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奔驰汽车保险销售合作分协议甲方:西安之星 汽车有限公司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 分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共同进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保监会”)的行政指导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奔驰品牌车辆保险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地域及时间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自合作时间起,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属甲方渠道的奔驰品牌车辆保险产品(以下称“车险产品”)及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定后,由双方共同合作关于营销车险产品及售后服务之相关事宜
3、所有的优惠政策只有通过此协议与乙方合作才能享受
4、“奔驰品牌车辆”是指甲方销售的奔驰品牌车辆
5、“投保车辆”是指通过甲方在乙方直接投保的奔驰品牌车辆
6、“投保客户”是指通过甲方在乙方直接投保的奔驰品牌车辆车主
7、“合作地域”指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8、“合作时间”指定为本协议有效期
第二条 推动体制的整备1、甲方设立保险业务部门或项目协调联络负责人与乙方的车行渠道业务部门对接
2、甲方在销售奔驰品牌车辆和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向客户推举乙方的车险产品
3、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以使其顺利开展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4、通过甲方在乙方投保的新车及续保客户,乙方不得通过电销等其他渠道主动联系客户进行续保
否则该类乙方自行联系的续保仍将视为通过甲方在乙方进行的续保
在客户保险到期之前,乙方应及时按本协议第三条 3 的规定通知甲方,并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极配合甲方与客户联系续保
5、乙方设计从承保、理赔(含查勘、定损)、续保管理等各个环节服务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