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 年度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合同甲方: 宜宾市翠屏区火焱家用电器经营部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为 县 镇的经销商,负责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在当地的宣传推广、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等经营业务。一、年度销售任务1、乙方计划在 年度内(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销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 台(大写 ),双方确认销售任务以及返点如下: 2、乙方首提不得少于 3 万;完成销售任务 80%返利 2 个点,完成销售任务 100%返利 2.5个点,完成销售任务 150%返利 3 个点,完成销售任务 200%返利 4 个点。二、品牌市场保证金为共同维护市场,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乡镇一级经销商¥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三、产品供货价格1、乙方购进甲方太阳能热水器主机及奥斯特标准配件的价格按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统一供货价执行(附:《 2024 年度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指导零售价格表》及《 2024 年度奥斯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供货价格表》);2、为了维护双方的市场利益,甲方推行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乙方在终端销售中必须按甲方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进行产品明码标价,上下浮动不允许超过 5%;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按奥斯特在国家家电下乡招标中的实际中标价格明码标价,且不做任何浮动,以确保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及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定,如乙方擅自变动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而造成消费者投诉或国家主管部门处罚,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0—10000元罚款以及取消其经销权。四、区域市场保护1、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进展,甲方承诺在乙方已获授权的区域和时间内只设立乙方一家经销商,经甲乙双方商定的特别情况除外;2、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经营销售,不得出现窜货、跨区域销售、跨区域设立分销商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奥斯特”品牌形象的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 2000 元/台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必须在三日内汇入甲方,并收归甲方 。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品牌市场保证金,冻结其在甲方的所有帐款,并取消其经销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五、工程业务开发 1、乙方在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