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 事 代 理 合 同甲方(代理方)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 编:110013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dispatch@syrc
cn乙方(委托方)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沈阳办事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沈阳办事机构电话:业务负责人: 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邮编: 传真: E-mail: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举、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