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贷款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2024-01-11 10:11:54)转 载 ▼标签: 杂谈分类: 理论探讨委托贷款合同中的法律问题【谢海青律师】委托贷款是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而组织融通各种资金的一项业务活动,是我国现行的三种贷款形式(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中的一种。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为集中国家预算外资金和调集社会闲散资金提供了渠道和手段,促进了资金市场的形成和进展,弥补了银行信贷业务的不足。正是由于委托贷款具有上述优点,所以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普遍采纳。为了保证委托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委托贷款合同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一、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及法律特征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其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的协议。委托贷款合同作为一种独特的合同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委托贷款合同包含两个法律关系和三方当事人。 法律关系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和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 在两个法律关系中,它们彼此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 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通过分别与受托人(贷款人)的联系而最终实现自的经济目的。 (二)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贷款人)的资格有特别的限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客体是代理行为。委托贷款合同的客体不是资金,而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代理行为。 (四)委托贷款合同内容的特定性。 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委托人事先拟定的,受托人虽以自己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但实际上只能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作为其签订贷款合同的内容。 二、委托贷款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一)委托贷款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直接与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贷款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以其自身的名义代为委托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