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宛城区瓦店一中食堂(食品)供货商服务合同委托方:瓦店一中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次饮食服务的《招标文件》和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瓦店一中食堂(食品)供应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法律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供应期限供应商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本学期结束为止。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2、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末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5、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6、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和相关产品的收支情况。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供货产品的进价成本和服务成本,在低于市场价的前提下,可进行自主定价。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根据瓦店一中校方要求,为瓦店一中食堂提供专业、法律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3、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帐;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5、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报交所需货物数量两天内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6、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假如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7、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低于市场批量价供应给甲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瓦店一中,第二联:供应商;)由学校保管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凭记账联银行转账结账。8、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假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 2~10 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 2 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