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讲义讲义第一部分第一部分•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因素•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因素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2、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规定的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计算为套改年限
对因个人原因延长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其延长期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注:计算工龄的时间不能一概确认为套改年限
•(二)工资套改中的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1、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专院校预科部补习汉语的时间,视为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毕业生,上大学期间未计算工龄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习时间按四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在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大学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