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工程師培訓:安全生産法律基礎與應用安全生産法規的發展與現狀 1 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 安全生产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应享受的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宝安全的法律
它起源于 18 世纪工业革命后,是工业生产技术进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人类的安全生产法规,从无到有,从单一的、零星的、只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行业、地区、工人)的法规到综合的、全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基本法,并辅以一系列的从属法规,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经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的
中世纪,人类生产从畜牧农耕业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转移,从此开始发生人为事故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进展,生产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矿山塌陷、瓦斯爆炸、锅炉爆炸、机械损害等工作事故不断恶化
在工业社会初期,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的状况下,人们想到的是从立法的角度来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事故
人类最早的安全生产立法,可追溯到 13 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 年英国政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这些法规都是为劳动保护而设,制定了学徒的劳动时间,矿工的劳动保护,工厂的室温、照明、通风换气等工业卫生标准
针对世界范围的安全立法,人类进入 20世纪才开始联合行动,这就是 1919 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英国、德国、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是劳动安全立法最早和最为完善的国度
除此,很多国家的安全立法一般在 20 世纪才开始起步,包括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1915 年才正式实施《工厂法》,比英国晚了近百年
我国最早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是于 1922 年 5 月 1 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了《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人的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