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码头三期工程水工施工项目) 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江苏天生港港口有限公司 (以下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码头三期工程水工施工项目)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仔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亲友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