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类)第一条 为了严格法律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对各外包单位、各施工作业层、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层、班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讨论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是安保部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协助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备案;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制教育等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