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 料 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南 135 需方单位: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瓯海区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部 (简称甲方)供应单位:平阳县顺泰石材加工厂 (简称乙方) 甲方为完毕 温州市瓯海区 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任务,需与乙方进行产品交易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充足和谐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产品供应规定(阐明:本表中单价是指材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卸车由乙方负责,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以市场变化而变化
具体数量按现场实际计量验收数量为准)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产品用途: 温州市瓯海区 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项目2、交货时间: 甲方告知乙方发货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车辆运输
乙方在甲方规定合理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甲方应确保指定地点的道路畅通,在材料达成指定地点时按数量验收;乙方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事故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指定验收人员,材料卸车后交付时,由验收人员开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验收证明
4、其它商定:材料卸车由乙方负责;材料达成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前损坏部分甲方不予计量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与期限: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⑵ 种方式
材料结算以甲方开具的验收证明及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承认的税务发票为结算根据
⑴ 当月供货,当月 25 日进行结算
⑵ 货到付款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30 万元定金
材料到场后甲方对到场材料进行结算,甲方按结算金额 85%付款
交易双方通过银行转帐至合同双方指定帐户进行付款
3、另总金额 15% 的余款待本工程竣工 三 个月后支付
四、合同推行期限、地点1、合同推行期限:本合同订立后至本合同工程竣工,交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