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发包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下列简称乙方)为了加强林地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发展农业经济,合理运用林地资源,提高农户增收
甲方经群众讨论通过,决定将位于 地方的 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 一、承包用途:用于发展林下养殖
养殖过程以不损害甲方直径有用林木的状况下进行,乙方只有在承包范畴内的荒山、坡地等地方并且在不损坏原有树木的状况下可种植适宜的树木(在承包期内)
二、承包范畴(以甲方办理的《林权证》复印件签字为准)
承包的树林用于发展林下养殖,因此,承包的空间为林下空间,不影响甲方发展林木经济
甲方必须确保转让给乙方的树林部分不得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甲方的活动不得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和安全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结算方法为:以人民币计一年 元整,大写 圆整,租金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一年的租金
五、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畴内之前已有树木无全部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当
六、合同订立后,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对应的证件,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方便于管理
八、乙方承包的山林,如遇国家及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时,土地和原有树木的赔偿费归甲方全部,乙方的青苗赔偿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归乙方全部
另外山林全部惠农补贴归甲方全部(除项目补贴)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毁坏甲方现有的有用林木,如有毁坏,甲方能够规定乙方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十、乙方承包的山林如甲方需要建设用地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在不损害乙方利益时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一、甲、乙双方合同乙方能够修建的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