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运输合同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蒋岭洋房一期工程剩余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蒋岭洋房一期工程剩余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当的运输量按合同推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拟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规定,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起始地: 一期别墅东边。达成地: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运输车辆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5 辆,挖掘机 1 辆 ,装载机 1 量。载量: 8m3/车。第五条 运费结算运费支付:土方运输完毕后,甲方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清工程款(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运输单价:65 元/车 ,运距 500 米。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毕各项运输任务。乙方在推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第七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恪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主动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2、乙方应当准时、保质、保量完毕各项运输任务。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4、乙方运输的土方由甲乙方计量,运输数量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运输数量为甲、乙双方后来运费结算的基准和根据。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乙双方统一安排,建立准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它特殊因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商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推行。否则,守约方能够规定对方继续推行本合同。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商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原则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3、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告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4、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