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检疫人员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违反《动物防疫法》、《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违纪行为,追究对应责任。二、运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一经查实,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检疫执法资格。三、不按程序实施检疫,不实施瘦肉精同时抽检的,吊销检疫员证件,调离动物检疫执法岗位。四、服务态度差,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举报的,要下岗培训,待合格上岗安排适宜工作。培训不合格的,调离动物检疫执法岗位。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时进行多个形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严肃解决。六、受理群众举报后,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构成调查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算,并将成果上报区局、市所。凡出现被媒体曝光,对本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不得参加年终评奖。七、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定点屠宰场动物标记回收管理制度 一、动物标记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动物耳标。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人员负责动物耳标的识读、回收登记,并建立动物耳标记读、回收解决档案。三、检疫人员对进场动物进行耳标信息识读,应当加施而没有加施耳标的动物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时进行耳标回收。四、每天属实后的动物标记卸下,造册登记后统一放到村识回收桶内,并进行彻底消毒。五、回收的动物耳标由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销毁,并作好销毁统计,统计应保存二年以上。六、回收的耳标不得重复使用。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二、证章实施逐级组织、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寄存、专册登记。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账、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解决督查核对档案。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查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四、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确保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本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更换。销毁不合格证、章、标志、档案,必须经本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同意,涉及财物管理的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