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供应合同书甲方:细巷中心小学 乙方:鑫源调料蔬菜店甲方根据发展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聘任乙方为学校食堂米、面、蔬菜、调料、肉、粉条、鸡蛋原材料供应商,经双方和谐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8 月 24 日 至 1 月 15 日二、具体规定:(一)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原则和规定的有关规定的原材料,同时提供发票、清单等购货凭据。(二)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食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检查(检疫)合格证明等。(三)果断不供应下列食品或原材料: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出国家限定原则的。4.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动物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 掺假、搀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9. 超出保质期的。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严禁出售的。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出国家规定允许量的。12.其它不符食品卫生原则和卫生规定的。(四)全部提供的蔬菜等以当天市场的批发价为准提供应学校,学校将组织专人进行督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五)由于原材料因素造成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本人负担,同时乐意承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有关法律责任。三、其它: (一)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辞退乙方。(二)校方概不承当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三)本合同一学期订立一次,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立合同双方: 乙方签章: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