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保密合同甲方: 乙方: 为贯彻甲乙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和谐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一、 甲方提供产品在乙方生产,乙方获得甲方支付的对应生产加工费用( 元/款);乙方自行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支付对应的生产加工费用( 元/款)二、 甲方产品在乙方生产期间及其后来不再生产,乙方因推行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在乙方产品外形、技术条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协助甲方行使权利;三、 除因产品生产需要外,乙方不得泄露、公布、公布、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让任何第三方(涉及按合同和合同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它员工);四、 甲方产品如果不在乙方生产后,乙方仍对甲方产品在其生产期间所知悉秘密信息,承当犹如产品生产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而不管甲方因何种因素不再生产。甲方在支付乙方加工费用时,已考虑了甲方终止生产合同后需要承当的保密义务费用,甲方不必在终止生产合同后时另外支付保密费;五、 乙方因工作需要持有或保管的统计如信息文献、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 盘等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可由乙方持有;乙方就终止产品生产合同时,全部偿还甲方不得备份;六、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涉及:技术方案、设计图稿、制造办法、生产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统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测试数据、实验成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有关的函电等等;七、 本合同中所称的产品生产期间,以甲方从乙方下单开始为原则。本合同中所称的产品生产期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达解除产品生产合同关系的时间为准;八、 乙方如违返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款,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规定乙方按合同进行经济赔偿( );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解除与乙方的产品生产互助及合作关系;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到终止合作后 5年内有效;十、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十一、 因本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