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技 术 服 务 合 同使用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订立,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条款规定的服务:一、 服务内容:消防设备维护保养:1.1 检查消防管道的保压状况,每三月一次。1.2 检查消防喷淋泵、消火栓泵自动,手动及控制箱的工作状况,每三月一次。1.3 每月对烟感、温感报警器,气感及手报抽查 1/3。每三月全部检测一次。1.4 检查声光报警器、防排烟机、消防广播工作状况,每三月一次。1.5 喷淋系统末端排水阀排水,每月一次。消火栓检查三月一次。1.6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转换状况及控制的工作状况,每三月一次。1.7 室内消火栓压力检测,消火栓箱内的报警器,水带及其它附件检查。每三月一次。1.8 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时,乙方人员到场,并确保系统工作正常。1.9 碰到突发怒灾报警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需紧急派员排除和维修。对于普通故障,乙方在 24 小时内达成进行维修。1.10 整个消防系统维保一次结束后,需在一周内递交维护保养统计。二、 服务规定:2.1 乙方每月到甲方现场作维护保养工作。特别状况甲方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人员接告知后 3 小时内到进行维护。2.2 平时一切消防设备确保正常工作。2.3 紧急联系: 如乙方更改,应提前告知甲方。三、 合同总价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全年总价为 元。如需要改设备,器件其本身的费用由甲方负担。3.1 每次乙方须先进行一次服务,然后甲方按一年技术服务费用的四分之一付款,即 元。3.2 购置备件、备品及更换另部件的费用,另行按实计算收费。四、 技术服务质量:乙方确保全部经验检测和保养的设备在合同期内都能正常发挥功效。如在感应元件的检测范畴内发生消防事故时,感应元件没有动作,如:不报警,不喷水等,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五、 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六、 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成甲方所在地,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人民币以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并承当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损失。七、 仲裁:由本合同引发或执行本合同时所引发的全部争议应由双方采用和谐协商后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提交本地法院进行裁决。八、 其它事项:8.1 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应恪守甲方的各项制度,维持工作环境整洁。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8.2 在维护保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