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 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名誉
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发明出含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成共同窗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
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激励会员主动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本会设名誉会长 1 人,会长 1 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构成,负责解决日常事务
第六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
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但凡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恪守协会章程
主动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能够申请入会
1 在省级以上举办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 有作品参加过多个书画展览者3 在多个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4 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者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权利1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2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3
有退会的自由4
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 会员义务1
必须自觉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