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河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乙方):杨国立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租赁甲方 2 台 SD42-3 型号的推土机,特作以下合同:一、租期暂定为 24 个月,如未竣工,延期照算租金,直到竣工为止。二、租金每月叁仟捌佰元整(大写)3800.00 元(小写)。三、甲方提供推土机柴油机及驾驶员食宿。其它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与甲方无关。四、每月工作 240 小时,超时准时计价,如不满工作时间,也按一种月计算,赶工时,工作时间要充足考虑驾驶员休息时间。五、机械维护时间,甲方每月必须为乙方提供两天。六、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要负责乙方机械的安全管理,如有机械零件被盗或被破坏一切损失由甲方承当。七、机械进场后满一种月当天,甲方必须按照合同付给乙方租金。八、乙方机械仅出场费用由甲方负责,三个月以上的出场费由乙方负责。九、机械安全问题如因驾驶人员造成或机械本身事故,由乙方负责,其它由甲方负责。十、乙方机械甲方不得转租给其别人员。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