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转包(租赁)合同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正当、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包(租赁)山林的状况序号林 权证号坐落小地名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株数)四 至东南西北1234累计累计转包(租赁)面积(大写): 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及用途转包(租赁)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包(租赁)的期限不得超出该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转包(租赁)山林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转包(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转包(租赁)价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获得山林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运用、保护转包(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林地和其它森林资源的行为
3、准时交付商定转包(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运用林地,不得变化林地性质
主动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准时向甲方支付商定的转包(租赁)价款
4、山林转包(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有关设施等事项的解决1、
七、违约责任 转包(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转包(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去责任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