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1 公司 ,下列简称甲方 承租方: 2 公司,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 的一座活动板房,建筑面积 352
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宿舍及办公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约_12 _ 个月,甲方从 03 月 10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后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私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别人调剂交换的; 2
运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 3 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每平方米 11
0 元(即:每月 11 元×352 平方=3872 元),由乙方在每月 15 日 前交纳给甲方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盖有公司章的收租凭证
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即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进行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时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构造的前提下,能够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商定的状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全部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推行第四公商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