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值班暂行方法为确保我院工作安全有序,各类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置,特制订本方法。第一条 行政值班实施院领导带班制(含院长、书记、副院长)。轮值人员由各科室科长及副科长担任。班次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于每月底公布次月值班表,并送达院领导、各科室、门卫等处。第二条 行政值班时间为 24 小时,每一班次按值班表排序,当天上午 9:00 接班,次日上午 9:00 交班。行政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解决的事项填写于值班报告中,并在交班会 上通报讲评,做好交接班工作。第三条 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着装规范,佩证上岗,在单位食宿,不得随意外出,并保持个人通讯器 24 小时畅通。第四条 值班期间, 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和推行职责状况,协调部门之间关系,传达布置上级的批示和任务,并酌情解决有关事务。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请示主管领导按批示办理,并做好统计。若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刻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解决。第五条 行政值班的夜班费原则为:国家法定假日当天值班,40 元/天,值班一天补休两天;双休日及节假日调休假期值班,20 元/天,值班一天补休一天;其它时间值班,20 元/天,不补假。补假期限以六个月计(上六个月值班上六个月补假,下六个月亦同,6 月和 12 月的补假可顺延一月)。第六条 行政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解决得当,使单位减少损失者,单位视其情节予以嘉奖。第七条 行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有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对应处分。第八条 行政值班人员公休应提前一种月报办公室备案,如有特殊因素无法值班的,应自行请其它值班人员代班,并报办公室登记,代班人员对代班期间状况负全责。第九条 全部行政值班人员非因婚、丧、病或公休等特殊状况均不得缺席周一上午行政例会。未假不到者视为旷工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