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车辆管理方法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社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下列简称:系统)实施车辆智能化管理。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个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第二条 实施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驶离时在社区出口处付费。第三条 前来社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社区可免缴费。 第四条 社区车位满位,安保员应及时通告并回绝其它外来车辆进入社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五条 社区主干道实施单向行驶。司机必须根据交通标记的批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六条 为了保持社区的安宁,社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严禁使用远光灯;社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七条 进出社区内车速不得超出每小时 5 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八条 车位的设立。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社区已购车位和已租车位居民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重要供外来临时车辆停车。 第九条 车辆的停放。社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安保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条 车位的申请。无欠费统计的车辆使用人,社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登记手续;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种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同意后能够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原则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车位的登记。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订立车辆停放合同,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十二条 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停车费原则。 第十五条 逾期未缴费,无端逾期七天以上严禁车辆进入社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位另行安排。 笫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果断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解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