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车辆管理方法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社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下列简称:系统)实施车辆智能化管理
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个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二条 实施来访车辆登记制度
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驶离时在社区出口处付费
第三条 前来社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社区可免缴费
第四条 社区车位满位,安保员应及时通告并回绝其它外来车辆进入社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五条 社区主干道实施单向行驶
司机必须根据交通标记的批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六条 为了保持社区的安宁,社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严禁使用远光灯;社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七条 进出社区内车速不得超出每小时 5 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八条 车位的设立
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
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社区已购车位和已租车位居民停车
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重要供外来临时车辆停车
第九条 车辆的停放
社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
未经安保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条 车位的申请
无欠费统计的车辆使用人,社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登记手续;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种固定车位
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同意后能够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原则缴费
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车位的登记
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订立车辆停放合同,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
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十二条 车位的变更
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车位的退还
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