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承包合同发包方:新风村民委员会(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 (下列简称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现将我村六组屯东,赵永峰树地南滩涂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恪守。一 滩涂位置:新风村六组省际通道东、赵永峰树地南。二 滩涂四界:东:乌尔其根河防洪坝 西:赵永峰耕地 南:乌尔其根河 北:赵永峰树地三 滩涂面积:30 亩(承包面积)四 承包价格:每亩每年 30 元五 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为治理期,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自起在每年年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当年承包费。六 用途:承包期限:(自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七 用途:承包给乙方用于带动群众发展渔业)八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对乙方承包滩涂的使用有监督权 2 甲方义务:负责确认滩涂位置、四界、保障滩涂权属清晰。 3 乙方权利:本合同订立后,合同期内乙方对承包滩涂有使用权、治理权等利于发展渔业的全部权利。4 乙方义务:负责滩涂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响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示范带动群众发展渔业。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按年限返还承包费外,负责偿还乙方一切投入费用及造成的对应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滩涂地。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含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效力。 发 包 方:(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承 包 方:(乙方) (签章) 订立日期: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