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
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恪守本规定
二、公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通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恪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
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回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改正符合规定规定时,才干执行
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解决,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电气设备(涉及电缆格电线),不管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有特殊状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订一定安全方法,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以下:1、不管任何电气设备(涉及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 36 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管任何电气设备(涉及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毕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 6 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管全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