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书甲方:(租赁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保山市帛儒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会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总面积 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下: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或本地政府政策性调节,合同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为每年 800
00 元,于每 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全部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商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根据租赁合同的商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地上附着物,种植的农作物补贴归乙方全部
6、维护乙方有关正当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需对土地进行非农性基础设施添置,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对耕地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商定缴纳租赁费后不再缴纳任何其它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商定和国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调节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