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并确保共同恪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正当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到 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
到期未偿还本金的按本公商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规定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
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担保物毁损或灭失,局限性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它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
确保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
按照本合同的商定获得借款本金,并准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确保资金来源正当; 3
按商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商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推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全部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确保: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当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