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展示柜合同委 托 方: (下列简称甲方)受委托方: (下列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足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共同恪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货品总额:第三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的 80%计 元人民币
展柜进场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另 20%计 元人民币
其它增减的项目展柜安装完毕后按实际发生计算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毕工作的,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查
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点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规定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毕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刻告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私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考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 1、乙方在根据甲方的规定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规定不合理,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回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规定保密,应当严格恪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六条 验收原则和办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定,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原则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毕的工作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查难以发现质量缺点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