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19**年 6 月 18 日生, xxxx,现无固定住所被告:xx,男,汉族,xxxx,系原告长子被告:xx,男,汉族,xxx,系原告次子被告:xxx,男,汉族,xxxx,系原告三子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承当原告的赡养费,每月支付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当。事实与理由原告生有三子三女,儿女均以成人立户 。,原告妻子不幸辞世,因家境贫寒,由几个女儿出钱安葬。此后,原告将主房、承包地留给次子,自己独住小房,由几个女儿接济、生存。长子张慌不仅不给一粒粮食,不推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借故欧打原告。为求家庭安宁,原告多次忍让。3 月 9 日,长子将我的三棵杨树卖掉,因此引发矛盾并打骂原告,期间长子用木棒致原告头、脸、手多处打伤,把原告打晕一种多小时才苏醒过来,因此引发家庭矛盾。现在原告无家可归,到处借居。原告今年已九十岁高龄,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平日自己靠刨杨树根卖些零用钱及政府低保接济生活,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原告含辛茹苦把众被告养大成家,只求在古稀之年做儿女的能善待老人,有一种安宁的家,过上安静的日子,安度终身!但被告虽经众多亲属做思想工作,仍回绝推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儿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儿女不推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规定儿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推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规定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推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总而言之,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原告为维护自已的正当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此致 Xxx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