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合同(燃气类)要点本合同适用于发生借款时以收费权作为质押的事项,主要约定收费权质押担保债权的金额、范围、时限、 质押登记等内容,此合同要着重注意的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不属于工商局的登记范围(不同于股权质押),应当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权利登记中心了解具体登记程序,最后应在中登网(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完成权利质押的登记事项
收费权质押合同编号:甲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出质人):法定代表人:为确保双方所签订的编号为及相关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称 “主合同 ”)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根据及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合法享有的对下属的部分区域内的全部服务用户收取管道燃气销售价款之收费权(包括整个特许经营权利存续期内燃气销售收入等应收账款,下同)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质押财产1
1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乙方以其根据及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合法享有的对下属的部分区域内的全部服务用户收取管道燃气销售价款之收费权(包括整个特许经营权利存续期内燃气销售收入等应收账款,下同)提供质押担保
2 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的划分意见》(文号 )及乙方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质押财产取得依据文件由乙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随时提供质押财产下可以结算数额的具体凭证
4 质押存续期间,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财产所生孳息
第 2 条 质押担保主债权2
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2 主合同项下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最终以主合同执行情况确定
3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