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三、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药监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四)行政处罚事项;(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1、通过政府门户网, 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