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考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经过征求基层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加分项目和赋分参考标准,供参评单位参考。一、总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注重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符合实际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力求普遍性与特殊性、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参考标准。二、赋分项目及标准(详见以下6 个附件)序号项目权重分值1 职业道德0.10 10 分2 课堂教学、答辩0.25 25 分3 常规工作0.40 40 分4 学术成果0.03 3 分5 获奖情况0.12 12 分6 民主测评0.10 10 分总分100 分说明:1、各参评单位在不突破市里方案大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 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操作程序和办法,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反复讨论,达到85%以上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赋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3、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后调入人员不参与以上赋分项目评分工作。三、其它加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教龄加分。是指从参加教育工作年度起到2016 年 8 月 31 日止,按周年计算分年段加分(满 9 个月按 1 年计算),10 年以内年段(含10 年)每年度加0.3 分; 11 年至 20 年年段每年度加0.4 分; 21 年至30 年年段每年度加0.5 分;30 年以上年段每年度加0.6 分。(例: 李某1992 年参加工作,2016-1992=24,即教龄为24 年,前 10 年段每年加 0.3 分,共加 3 分; 11-20 年段每年加0.4 分,共加 4 分;后 4 年为21 年至 30 年年段每年应加0.5 分,共加 2 分,李某 3 个教龄段共得9分)2、2003— 2005 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此次竞聘同级岗位的,按照取得资格时间予以加分。在竞聘中,具体加分办法是: 2003、2004、2005 年分别加 12 分、 10 分、 8 分。3、支教加分。 学校根据本校教师在基层支教学校的地域、环境条件、时间、 业绩等情况进行适当赋分,但支教人员必须为教育局派出,并在支教学校深入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教年限每年度加2 分;援疆、援藏每年度加4 分(相关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文件执行)。4、班主任加分。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