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资料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规定企业必须对新进场工人和科室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市一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 司机等特别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长(施工员)、项目安全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劳动部规定厂长、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 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新工人(包括合同工、民工、外包工、临时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级教育1、公司教育
新员工在分配到分公司之前,2、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1)一般教育: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建筑施工的特点,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3 条 114 条、115 条、187 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施工时,(4)容易发生的损害事故及其预防:容易发生的损害事故;A、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教训;B、物体打击事故教训;C、触电事故教训; D、坍塌事故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