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第 1 条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加施工生产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
参加公司每年的安全月的安全考试
第 2 条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 3 条 新任命的领导,应经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由上级安监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 4 条 做好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和负责安排调换新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第 5 条 对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等,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 6 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生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 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 单位级(分公司、):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3、 施工队(班组)级:本队(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第 7 条 变电施工时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 8 条 做好病假、停薪留职半年以上及因违章或事故责任下岗后恢复工作时岗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第 9 条 凡未经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和恢复岗位前安全教育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