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要点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2、法律效力及立法原则: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三是两者的结合。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纳属人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3、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全国范围内生效。4、法的特征: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依照特定程序制定;国家强制性;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法律规范。5、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全国人代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法令。6、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7、法根据地位和效力的层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8、法律的层级效力是由其制定机关决定的。9、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10、《安全生产法》的地位:加强监管、保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法律规范安全生产;制裁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中,宪法不在法律体系之内;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属于法规以外的体系;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更高,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抵触。12、同一层级上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1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这符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地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4、工会的权利:纠正单位违法、从业人员权益受侵犯的行为;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建议;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5、工会只有建议权,不能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6、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安监管理的主体,应发挥监督管理主体的作用。7、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管:公安部负责消防和道路交通的监管;交通部负责道路建设和运输企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铁道部负责铁路运输安全;建设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