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及考核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应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当班应及时处理完毕
2、监控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3、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根据《规程》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采掘连队)的技术员提前 3 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机运、安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5、其它应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技术员提前 3 天,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区、机运区、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6、监控队接到《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保护好装置及井下电源和控制线
7、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备用量不小于 20%,并应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8、监控人员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帐;2)、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矿井安全监控重点日报表;6)、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9、监控技术员必须绘制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