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及国家安全监督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保证项目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第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总额,按中标价的 1%提取,项目部每月按业主批复计量总价的 1%计提安全生产经费,由项目部财务管理部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结余统一划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由项目部统筹安排使用。第三章 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第四条 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等。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或个人意外损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五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宣传等部门应根据工程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投入的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第六条 项目施工中队的安全生产经费按其承担施工任务合同价的 1%标准计算,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外单列,不列入合同价,该费用在项目部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中队签订的安全合同中明确,该费用不直接支付给施工中队,由项目部掌握,统筹使用。施工中队可凭用于上述第六条内容的有效财务票据到项目部申请支付,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分发使用,上述 1%不够时,由各施工中队负责投入,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项目主合同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规定制订项目具体的使用实施细则。第七条 在上述的使用范围内,项目部应当将安全生产经费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经费发生时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证明,财务主管审核分类,项目经理审批,之后再到项目部财务办理报销手续。第九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按费用发生的性质以及使用单位做好安全经费台账记录。并进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