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 全 绩 效 考 核 办 法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精神和公司具体实施办法,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成果,激励各级管理者和员工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安全水平,制造安全、和谐、优美、高效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采纳公司、分公司、分厂三级绩效考核方法,有效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相关方的绩效考核
第四条 公司安全绩效考核组:由公司经理层和公司安委会职能部门(生产安全部、设备技改部、武装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部)有关人员组成
公司安全绩效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其职责为:1、对各分公司进行安全绩效考核;2、考核的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奖惩,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
第五条 分公司安全绩效考核组:由分公司经理层和工艺技术、生产外协、设备、综合科科长及安全员组成,其职责为:1、按本办法要求,制定分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对分厂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分厂安全绩效考核组:由分厂主管经理(厂长)、安全员、主任(科长)和班组长组成,其职责为:1、按本办法要求,制定分厂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对车间(科室)、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第七条 安全绩效要素实行得分率考核(详见:安全绩效考核要素表),按七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
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缺项不记分,如有缺项按缺项计算得分率
第八条 安全绩效考核指标说明公司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经过三个层次的逐级分解,尽可能地做到细化、量化,便于进行控制和考核,各级的安全目标由各级责任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