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两类:第一类是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共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考核合格证书,第二类是由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同时具备以上两类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书,初次取证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一天的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负责
(三)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天,由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
(四)特别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不少于一天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
(五)配属队伍施工人员每天班前班后接受不少于 20 分钟的安全教育
由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员负责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由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
第四条 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培训不少于三天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时要求见附表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或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