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法律规范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的提取、使用管理,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行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资金来源,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长效和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矿情,制定以下制度。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 1)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2)提取标准:8 元/吨。 2.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是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由煤矿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选安排使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矿财计处和纪监审办监督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3.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总矿审查,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5.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并备案,接受监督。 6.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如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矿井,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煤矿维简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提取和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制定以下办法: 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1)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2)提取标准:8.5 元/吨。 2.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3.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