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仔细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法律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施工场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