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经2024 年 10 月 19 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 年 10 月 22 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4 年 10 月 21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24 年 10 月 19 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表彰和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常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