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第一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评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时使用。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为评价主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为评价客体。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评价工作的客体区分是,省级负责省内一级企业;市级负责辖区内二、三级企业;县级负责辖区内四级以下企业;市级政府所在地的区、县未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当地四级以下企业由市级负责。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GB/18565《营业性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法律规范》 JT/T3144—91《汽车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标准》 JT/T198—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 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交通汽车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三、相关词语定义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本标准中指在本省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业户),包括各等级汽车客运站、旅游出租客运企业,统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简称客运企业。 责任事故:指道路运输企业负有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事故。 责任事故等级: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四级;其系数分别为 1.00、0.75、0.5、0.25。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见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交安监发〔1992〕64 号)。 四、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精品 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原则; (三)注重安全管理实绩原则;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五)现场考评与分级考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