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区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佛山市南海嘉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市国际商城欧莱特移门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梵达”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梵达”品牌家具移门用品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
2、 地区:本协议所称“地区”,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连云港 市代理销售“梵达”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以外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追究乙方因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授权销售区域为 连云港市区及周边区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60 天内将代理的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确保产品上架销售
3、 与甲方签约的全国连锁性经销商在合同区域内的零售点,不受本合同制约
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的网点建设、产品销售及推广,包括网点选址、形象专柜制作等
乙方对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应尽量以统一风格的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
品牌专柜形象由甲方设计或乙方设计好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合同保证金及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合同保证金 15 万元整,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 日 至 2024 年 2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需提前壹个月办理手续,另行签订一份有效协议
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四、价格: 甲方供货给乙方,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格标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