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 证 合 同编号: 保( ) 号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甲 方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为 主 合 同 项 下 贷 款 的 本 金 ( 大 写 ) ;币种 ;月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2
1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乙方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3 乙方放弃物的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 保证期间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1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乙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