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尼彩手机工厂店连锁专卖店加盟合同甲 方: 尼彩科技集团潍坊运营中心 (特许人)地 址: 潍坊市金融街 B 座 3001 室 电话: 0536-8508731 18660600508 乙 方:(受许人) 地 址: 电 话: 第一部分 序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建筑物内经营“尼彩手机工厂店”加盟连锁专卖店,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1 特许人依法拥有“尼彩”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尼彩手机”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2 受许人同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第 4 条 所规定的建筑物(首层)特许开设 “尼彩手机工厂店”专卖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遵从 附件 1 所列产品、服务)
第 2 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
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
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 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 使用“尼彩手机”名称和商标的权利;(b) 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c) 在经过核准建筑物内经营“尼彩手机工厂店”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产品详见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