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岭地承包合同书甲方: 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法定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乙方: (简称乙方)法定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为了创建和谐社会,进展经济,开发山岭生产,增加双方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代表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山岭地承包给乙方分期分批造林(速丰桉)或种水果之用
承包的具体范围及地点界限有柯木岭、花江岭、坡榄岭、康靠岭、黄蜂岭一连四个饭包岭、大细鹧鸪岭、横岭、牛窝岭西北面(实地界限为准),东南面不包,等十二个山岭(各岭四至界限经双方勘察点明为准)发包给乙方造林种果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林业局的 1:10000 万地形图现场勾绘界线为准,总面积约为 541
5 亩,经双方实地丈量为 413
5 亩(注除坟墓地、道路、鱼塘周边等),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承包使用权为期贰拾年给乙方(即从二 00 四年起至二 0 二四年止)
三、乙方按承包实地丈量使用总面积 431
5 亩每年付租金壹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15350)给甲方
四、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先交款伍万元给甲方作承包费,以后每年的承包费乙方以从第一年起逐年先扣回这预付款 5 万元,以后才每年于 7 月 1 日前付足当年 7 月至第二年 7 月的承包金,到最后四年的头一年,乙方必须付足全部 20 年的承包金
乙方交款时,必须把款交甲主指定的出纳员接收,同时要有山场管委主任、会计员在场签字的收款收据方可生效,否则付款无效
五、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山岭地内所有的林木归乙方所有,原有道路的承包范围通往山岭地的道路,无条件提供给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并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确保车道畅通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甲方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在承包的山岭地范围增建林业设施和开辟山岭地公路,修建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挠,占用到村民耕作土地的要与村民协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