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西省绛县蒲剧团演出合同甲方:绛县蒲剧团乙方:一、经双方协商于 年(农历) 月 日至 月 日在乙方演出 天 场,每场演出费 元,生活费 元,运费 元,共计 元
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从 用九米长货车一辆、大型客车一辆(五十座以上)接到演出地,并保证演职员和财产的绝对安全,如不接箱,付甲方运费 元
(2)演出所需住宿、煤、水、电、舞台等用具均由乙方承负
(3)乙方负担演出正常用电(因停电耽误演出,乙方付演出费)
(4)甲方演出费为税后款,乙方负责文化部门管理费及其它费
三、甲方责任:根据开演,保证演出质量
四、其它:(1)演出期间因雨或其它原因停演加场不加天,若后面台口允许可以续演,否则按时离开
(2)演出最后一场前,乙方将以现金结清,不拖欠、不见本团财务收据不能结算
否则,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国家及地方性一切费税由乙方承担
(3)如因政治任务,双方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定各自照办,如有一方违反合同,赔本合同 50%违约金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