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崇义县财政局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由审计监察科组织实施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单位遵守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及财务管理情况,并对有关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讨论制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3、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均属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范围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程序审查和风险评估,揭隐患,促管理
1、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与拨付情况;2、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情况;3、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4、各单位在银行开户及财务管理情况;5、经费和业务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6、其它资金及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形式抽调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内审工作小组,直接在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主要实行“交叉审”的方式
1、月查季审
检查各单位内部牵制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活动;2、年度内部审计
每年同级审计之前,在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年度审计;3、专项审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机制,严把审批、使用和监督三道关口,不定期地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4、离任审计
内部审计范围内的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时,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程序1、内部审计由审计监察科拟定年度内审计划(包括时间、方式、重点项目和被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前,提前 7 天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进行自查;2、内部审计结束前,应及时向被审单位反馈审计情况,被审单位对审计存在的问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