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扬州临港产业孵化基地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甲方: 江苏九龙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的相关协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代管的扬州临港产业孵化基地有关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出租厂房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孵化基地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厂房类型为 结构厂房
2、乙方租赁该房屋使用功能为: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三、租金及押金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车位使用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个
每年应付厂房租金共 元整,每年应付车位租金共 元整,总计: 元整
物业费及物业押金等其他费用另纸约定,一般于本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订立相关协议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租金采纳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
租金按年收取,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先行交纳一年租金,以后每 12 个月期满前 30 自然日内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请批准后实施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乙方应确保不产生人为损毁,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