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施工图管理,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投资和进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概算,根据国家、重庆市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联合储备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定正式实施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在图纸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合同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量差除外)、标准、价款、工期和施工工艺等的变化,且将导致工程投资增减的变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未经批准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
手续不完备的变更项目,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
《工程变更洽商单》中“回执栏”签章不齐全的工程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由建设管理部牵头,包括规划部、审计部,以及与对应项目资金来源有关的土地储备部门
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集团部门或直属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部指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部指负责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项目部是指建设工程具体实施的现场项目部
第六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本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专门设置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工程技术的分管领导牵头,由工程部、合同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应实行会审的方式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根据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五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加方